海南封关政策解读
海南封关政策解读——海南港一报关代理有限公司 2026-02-03
(海南报关行电话:17728015918)
《海口海关对进出海南自由贸易港“一线”、“二线”及在岛内流通货物税收征管办法》为深入落实海南自贸港“零关税”政策,规范海关对“零关税”货物流通环节的税收征管工作,提升监管效能与执法统一性,海口海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》(署令272号),以及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《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“一线”、“二线”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25〕12号,以下简称《税收政策通知》)、《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25〕13号,以下简称《进口征税目录》),并结合《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“一线”、“二线”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有关要求的通知》(署税函字〔2025〕81号,以下简称《执行税收政策通知》)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,制定出台了《海口海关对进出海南自由贸易港“一线”、“二线”及在岛内流通货物税收征管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征管办法》)。
该《征管办法》共七章四十三条,聚焦“零关税”货物从“一线”进境、在岛内流通、向内地出岛及出口出境等全链条环节,明确了具体的税收征管要求,主要内容如下:
《征管办法》适用于自境外进入海南自贸港的征税货物与“零关税”货物,以及“零关税”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出口、“二线”进入内地和在海南自贸港内流通等环节的海关税收征管。
原则上,“零关税”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经“二线”进入内地,由享惠主体按其进口料件申报并补缴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。若相关货物在“一线”进口或岛内流通环节已缴纳相应税款,则不再重复补缴。特别明确,若“零关税”货物在享惠主体间流通时已向税务部门全额缴纳国内环节增值税,则海关在“二线”环节不再补征进口环节增值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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